内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7-11 17:01
信息来源:内蒙古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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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一、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,促进协会发展,依据《内蒙古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(代表)大会负责。在协会领导下展开工作。
三、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(代表)大会从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,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四、理事会职责:
1、组织召开会员(代表)大会并报告工作,执行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;
2、制订协会发展规划、年度业务经营计划、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3、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4、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;
5、管理协会的资产和财务,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;
6、接受、答复、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;
7、决定会员入会、退会、继承、除名、奖励、处分等事项;
8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协会会长、秘书长和财务会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;
9、履行会员(代表)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
五、理事会会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重大事项集体讨论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。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,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
六、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,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七、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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