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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7-11 17:01
    
信息来源:内蒙古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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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理事会工作制度

一、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,促进协会发展,依据《内蒙古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,对员(代表)大会负责。在协会领导下展开工作。

三、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,理事会成员由员(代表)大会从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,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
四、理事会职责:

1、组织召开员(代表)大会并报告工作,执行员(代表)大会决议;

2、制订协会发展规划、年度业务经营计划、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,提交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
3、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,提交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
4、组织开展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;

5、管理协会的资产和财务,保障协会的财产安全;

6、接受、答复、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;

7、决定会员、退、继承、除名、奖励、处分等事项;

8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协会会长、秘书长和财务会计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;

9、履行会员(代表)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

五、理事会会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重大事项集体讨论,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。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,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

、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,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、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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